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

申命記19章


申命記19章

在申命記4章,早就提過約旦河東已經分了三座逃城(避難城),就是曠野平原的比悉、基列的拉末和巴珊的哥蘭
19章這裡,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平定迦南地並定居之後,就要在那邊(即約旦河西)再分別三座城出來作逃城,並且要預備道路,即是修築往那三個城的道路

有關新逃城的位置,和合本是「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、分為三段」,新譯本是「又要把耶和華你的神給你作產業的地分為三區」,英文版是「then set aside for yourselves three cities centrally located in the land the Lord your God is giving you to possess」,所以應該是將迦南地分成三區,每區的中間設立一座新逃城,這樣無論住在哪裡的誤殺人者,要逃往逃城的路途都不會太遙遠

第4-6節講的是如何分辨和對待誤殺人者,「無仇恨、無心殺了人的」就是誤殺人者,還講了一個例子「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、手拿斧子一砍、本想砍下樹木、不料、斧頭脫了把、飛落在鄰舍身上」,這種是意外,並不是存心要殺人的

那這種事件發生後,不是抓去審一審就好了嗎?原來當時的年代盛行「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」,摩西要保護這些誤殺人者才設立地點方便的逃城:「免得報血仇的、心中火熱追趕他、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」
主耶穌形容人們「心硬」,所以摩西其實有很多律法是因為他們心硬所以才會出來:「耶穌說、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、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(馬可福音10:5)」,馬太福音19:8主耶穌還說「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」,明顯主的心意根本不是那回事

摩西又吩咐,如果以色列人有乖乖的謹守遵行這些誡命、愛神和遵行祂的道,神會繼續擴張他們的地界,地變大之後,就一定要再加三座逃城,以保護那些誤殺人者不致於被殺,在「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」白白流了無辜之人的血,破壞了公義,「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」

那這些誤殺人者逃到逃城之後會怎樣?約書亞記20:1-9節有講到,「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、站在城門口、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.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、給他地方、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、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.因為他是素無仇恨、無心殺了人的.他要住在那城裡、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.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、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、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」因為約書亞記已經是記載以色列人攻陷迦南地了,所以有記載到約旦河西的三座城,就是拿弗他利山地加利利的基低斯、法蓮山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(就是希伯崙)

回來申命記19章,11-13節則是一個大對比,就是如何分辨和對待故殺人者: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、埋伏著、起來擊殺他、以致於死」這種就是故意殺人,即是謀殺。這種人就算給他逃到逃城,長老都要把他抓出來「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」,而且「眼不可顧惜他」,因為不可以破壞公義,神吩咐要「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」

有很多人以這些經文說聖經贊成執行死刑,羅馬書3章3:23-24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、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如今卻蒙神的恩典、因基督耶穌的救贖、就白白的稱義。」大家都應該有聽過,甚至背得很熟了,可是前面的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、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、好塞住各人的口、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」你又曉不曉得?你記得約翰福音8章記載那「行淫時被拿的婦人」嗎?主耶穌說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、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」!

14節獨立講了「不可以挪移鄰舍的地界,因為那是先人立定的」,我們不知道為甚麼好像忽然間插入這一節,可能因為以下即將就要講證人的條例,所以把這一節需要有證人才可以作審的事件先講好。申命記27:17還記載「挪移鄰舍地界的、必受咒詛」;我們在列王記上21章就可以看到撒瑪利亞王亞哈為了要拿伯的葡萄園而殺了拿伯,就被以利亞帶了神的話,咀咒亞哈和負責策劃的王后耶洗別

有關證人的條例,摩西說「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纔可定案」,如果有爭訟,就要「站在耶和華面前、和當時的祭司、並審判官面前、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」,很多時摩西都吩咐要仔細查究,是為了公義得到彰顯。

倘若遇到誣告人的,就要「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」,換言之他如何誣告人,想陷別人於何種狀況,就要用何種狀況對待他
摩西補充說:「別人聽見都要害怕、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」,事實上決定這項處理是為了要起阻嚇作用,使人不敢誣告別人

至於最後一節「你眼不可顧惜、要以命償命、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、以手還手、以腳還腳」,是真的是這樣嗎?不是的!這些句子在當時是一種形容詞,歷史學家說首先出現「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」是在漢漠拉比法典;聖經描述的處理方法亦不是真的是以眼還眼那麼恐怖,摩西律法只是講求公平公正,刑罰要與罪行相符,使神的公義獲得彰顯。

舉例說出埃及記21:18-19描述打架,打人打到躺臥在床,打人者就要「用錢賠補、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」,而並非真的以手還手或者以腳還腳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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