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8日星期日

申命記15章

申命記15章
這裡分為三個段落

第一段是1-11
豁免年
聖經第一次提及第七年施行豁免,是在出埃及記21:2-11,是有關豁免奴僕的條例
而出埃及記23:10-11及利未記25:1-7,則提到第七年要叫地歇息,不耕不種,除了是為要讓窮人可以在那地自己採摘野生的農作物外,
還有一個沒有寫出來的智慧,就是要防止農地因為被過度耕作及過度澆灌,以致農地鈣化鹽化不能再作耕地;
古代的中國都有休耕制度,為的也是要讓農地可持續發展

這裡所記載的豁免年條例,則是有關債務的
第七年要豁免所有以色列同鄉的債務(豁免不適用於外邦人),無論借了甚麼都要豁免
而且兄弟問你借的時候,就算是豁免年近了,也不可以硬著心腸不借,以免他向神求告,不借的人就有罪了

我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,會不會有人故意豁免年近才向別人借貸,豁免年就不用還了
結論是一定有這種貪心的人,並不是他真的有需要才借貸,所以就算他求告神也好,公義的神也會施行祂的公義
所以有罪是指,明知道對方是真的有需要才向你借貸,可是你仍然硬心不借,那就真的有罪了


第二段是12-18節
對待奴僕

出埃及記21:1-11都有提到
當時社會還有奴僕的制度,是因為貧窮而需要賣身,或者賣掉自己的兒女
工作六年,第七年就可以得自由,而且還可以得主人的部分羊群、禾場、酒醡等

這裡跟第一段其實沒有抵觸,因為借貸也要看他的親人朋友有沒有能力借貸,如果身邊的人都沒有能力借給他,那只得依當時社會的自救方法脫困,就是賣身

很多人拿這些章節來控告聖經支持奴隸制度,事實上記載這些歷史就可以等於支持嗎?
在當時社會保障制度並未完善的時候,因為貧窮而需要賣身幾乎是每一個國家黑暗的過去,甚至現代還有這樣的制度存在
如果說歷史上以色列人的條例讓人感到不快,請你喜樂,因為我們活在主耶穌基督已經捨身救贖我們的時代,我們是活在新約之下盼望著永生

事實上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作過奴僕,所以摩西一再提醒他們,大概是叫他們自己也將心比心,好好對待奴僕


第三段是19-23節
獻頭生牛羊

出埃及記13:1-2,12-16都有提到
而且是神親自向摩西曉諭說:「以色列中凡頭生的、無論是人是牲畜、都是我的、要分別為聖歸我。」

聖經第一次提及獻頭生的事件是創世記4章,阿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、和羊的脂油獻上,神就看中他的供物
神是至高的,祂絕對有權利先拿到頭產的(初熟)和頭生的,因此沒有獻上初熟果子的該隱就沒有獲神看中供物

和其他的祭祀一樣,有殘缺的也是不可以獻給神,象徵生命的血也是不可以吃,要倒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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